法条解读亮点九:广告宣传中的常见执法危害防控指引(一)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控制饮酒
《广告法》第二十三条划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控制饮酒的内容。。。。。。。。需特殊指出的是,,,,,,,,实践中认定的标准较为严酷,,,,,,,,以下做法都涉嫌违法:
1.使用“必备”、“必需喝一杯”、“恣意”、“纵容”等词语;;;;;;;;
2.宣传该产品适合某类人群,,,,,,,,如“女士”、“年轻人”、“老人”;;;;;;;;
3.以酒精度作为卖点:如“酒精度只有6%,,,,,,,,女生也可以定心地喝!”
4.广告中泛起醉酒等画面。。。。。。。。
二、酒类广告中泛起饮酒行动
1.在广告中不得泛起把显着的嘴唇接触、酒液入口、吞咽行动,,,,,,,,这些行动均被认定为饮酒行动;;;;;;;;
2.碰杯和碰杯行动现在是否被认定为饮酒行动尚有争议,,,,,,,,审慎使用。。。。。。。。
三、广告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事情职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1.“使用”是指在广告中使用了国家机关、国家机关职员的文字(包括简写、缩写)、图像(包括卡通图)等用于产品的宣传;;;;;;;;
2.“变相使用”是指使用与国家机关由亲近关联的场合、地名、修建物名称、形象(如天安门、中南海、华表)或者与国家机关事情职员有明确关联的称呼、职位等,,,,,,,,从而将产品与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事情职员之间构建某种关联。。。。。。。。较量典范的例如宣传其食物为特供、内供、特需、专用、专供等。。。。。。。。
四、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视察效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不真实、准确,,,,,,,,未标明来由
“真实”是指印证内容自己不是虚构的,,,,,,,,而是有据可查的;;;;;;;;“准确”是指印证内容所使用的数据、所展示的结论准确,,,,,,,,具有完整的意思体现,,,,,,,,不可断章取义改动原文,,,,,,,,不得遮掩省略对消耗者倒运且有可能导致公众误解的内容。。。。。。。。因此,,,,,,,,在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视察效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时,,,,,,,,必需做到真实、准确。。。。。。。。当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由我司自行取得而非引证他人时,,,,,,,,可以不标明来由,,,,,,,,但内容仍然要切合广告真实正当的基本准则。。。。。。。。
五、广告用语恣意使用绝对化用语
凭证《广告法》及《消耗者权益;;;;;;;;しā返幕,,,,,,,,企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等绝对化用语用语以及含有诓骗性、诱导性的词语,,,,,,,,如:“国家级”、“第一品牌”以及品牌赞助企业在宣传中使用的“指定”、“唯一”等用语。。。。。。。。但体现时空顺序的用语,,,,,,,,昭示为自我较量的水中分级用语,,,,,,,,特定行业领域由相关标准认定的分级或已被公众普遍接受的分级用语,,,,,,,,国家机关依法评定的奖项和称呼不在榨取之列。。。。。。。。




